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,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。工程勘察设计丙级、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,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,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上述表格所列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。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,逾期自动作废。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,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,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。建筑资质取消及合并详见下表:
友情提示:以上资质换证及延续按各省、市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要求为准。部分省份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员业绩,切个人业绩必须在四库一平台体现,往企业提前做好延续准备。
三部委资质丙级换乙级,三级换二级,需要向住建部申请:
① 施工资质中的,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资质;
② 设计资质中的,水利和公路行业及其专业丙级资质;
③ 监理资质中的,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港口与航道工程及农林工程专业甲级资质;